园区简介
和平县工业园由福田产业转移工业园、大坝新型建材工业基地、合水彰洞工业园、彭寨工业园构成,简称“一园三区”。总规划面积共16平方公里,累计投入资金8亿元,共引进企业108家。2010年实现工业总产值40.8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11.83亿元。
优惠政策
1. 对投资兴办工业项目实行“只收税不收行政规费”政策。
2. 供水、供电、电信部门负责将公用水、电、电信管网铺设到工厂用地边缘。工业园区内水价为第立方0.6元,工业用电平均电价0.56元。
3. 对外来投资工业企业纳税大户给予奖励。以实际缴入本级地方库税收100万元为基数(指生产性项目),按当年超上年实绩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
4. 给外来投资者颁发“绿卡”,提供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便利。
5. 外来投资者子女在我县入户上学,可与本地人口享受同等待遇。
6. 工业园区内效益好,建设进度快,按入园合同如期竣工投产的项目,县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企业入园程序
凡是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由工业园管委会受理,经县招商引资工作小组讨论审定后作出用地安排。具体入园程序如下:
1. 投资方与工业园管委会磋商
2. 环保部门介入并提出初步意见(由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办理)
3. 工业园管委会会同环保、国税派员到投资方进行实地考察
4. 考察小组对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5. 根据投资方意向和提供真实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 县政府联席会议对考察情况和企业所提出申请由县规划委员会讨论通过
7. 投资方与工业园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或协议)
8. 办理相关手续
9. 具体实施。
优惠政策
1. 对投资兴办工业项目实行“只收税不收行政规费”政策。
2. 供水、供电、电信部门负责将公用水、电、电信管网铺设到工厂用地边缘。工业园区内水价为第立方0.6元,工业用电平均电价0.56元。
3. 对外来投资工业企业纳税大户给予奖励。以实际缴入本级地方库税收100万元为基数(指生产性项目),按当年超上年实绩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
4. 给外来投资者颁发“绿卡”,提供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便利。
5. 外来投资者子女在我县入户上学,可与本地人口享受同等待遇。
6. 工业园区内效益好,建设进度快,按入园合同如期竣工投产的项目,县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企业入园程序
凡是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由工业园管委会受理,经县招商引资工作小组讨论审定后作出用地安排。具体入园程序如下:
1. 投资方与工业园管委会磋商
2. 环保部门介入并提出初步意见(由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办理)
3. 工业园管委会会同环保、国税派员到投资方进行实地考察
4. 考察小组对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5. 根据投资方意向和提供真实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 县政府联席会议对考察情况和企业所提出申请由县规划委员会讨论通过
7. 投资方与工业园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或协议)
8. 办理相关手续
9. 具体实施。
